三中全会怎样定性“基本经济制度”?
三中全会怎样定性“基本经济制度”?三中全会怎样定性“基本经济制度”?
一、中央高层意志坚定,坚持正确方向,而且有所发展,没有人云亦云。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定义一以贯之,斩钉截铁地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既然是“根基”,就要让它起到主导作用,要起到主体的作用,还得让公有制企业自己争气,活力、创造力要不断增强。一句话,既然被誉为共和国的长子,就得对得起这个重量级的称呼。
在本次三中全会之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企图否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经济制度。找的借口比如:公有制企业效率低下,私有制企业效率高,以公有制为主将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失衡,所以就要彻底改变基本经济制度。一时间,这些人的议论颇有声势,不由人不担心。
经过本次三中全会,看到了令人信赖的高层领导,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动摇。
不仅如此,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有令人信服的说法。
比如,对非公有制企业,要让它们有平等的规则、机会和权利,而且还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这句话说得很实在,
以前也多次提到要鼓励、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壮大,但是私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门就是打不开。这次中央的决定要求制定“进门”的具体办法,虽然话不多,却是实在至极,正是紧要话不用多说。
二、公有制企业以后的改革和发展之路日渐明晰。
很显然,中央对公有制企业如何发展和完善是有着清晰的思路。
从这个决定中可以看出来,先要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最理想的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产权很明了。经过“确权”后,改革的“本钱”就清楚了。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教训就是:“确权”的时间太紧张,“确权”的过程太匆忙,所以改制的基础不牢固,最后改制的效果也让老百姓有意见。
然后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私有制企业参股公有制企业,当然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参股私有制企业,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中国的改革理论家很多都认为,公有制企业搞成股份制企业,不仅可以方便地考核经营业绩,也有利于股份转让。现在这个思路得到了贯彻,而且还允许劳动者持股,这当然有利于劳动者创造力的激发,更重要的是在让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借鉴西方股份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得到统一。
然后还要让公有制企业治理上一个台级,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借鉴职业经理人制度,让择优选聘出来的业务水平高的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上出一把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要创新,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奖金涨跌有序;企业财务预算也要信息公开;等等,这些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
这样的发展和完善之路当然不错,这也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以来,国有企业成长到今天的正确道路,也可以看成是总结经验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
同时,做为家里的”老大”,公有制企业当然要多做贡献。除了要拿出一些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还要逐渐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至百分之三十。更重要的,国有资本要多使点劲到公益性项目,多用于提供公共服务;行政垄断要逐渐破除,以前形成的自然垄断也要想方设法让非公有制企业进入。
我们当然欢迎这样的发展思路:让公有制企业壮大,让公有制企业管理上台阶,让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让公有制企业把赚到的钱拿出一部分给全民发福利。。。。
相信公有制企业会越来越好,相信基本经济制度值得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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