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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通和特大传销案告破(原香港安格)(转载)

  
  11月8日,衡阳县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经过缜密侦查,周密布控,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8亿元的“5·21”特大网络传销案日前成功告破,已抓获张露等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2人,其中刑拘14人,逮捕7人,监视居住7人,查封冻结资金3100万余元,查扣作案车辆5台,扣押作案用的银行卡、U盾100余张(枚),电脑10台、别墅1栋、写字楼2000平方米、车位20个,初步查明涉案金额3.8亿元,传销业务涉及全国20多个省,发展省、市级代理178个,会员50万人。
  群众举报传销窝点藏身小区
  2013年4月,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日常工作和群众举报发现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路一化妆品店以网络注册入会方式销售商品,有网络传销嫌疑,随即展开初查工作。5月17日,在衡阳市工商局的大力协助下,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杰、民警毛向阳等人发现衡阳县化妆品店的传销上线,位于衡阳市太平小区农贸市场肖菊琴设立的网点。该网点负责人肖菊琴打着“通和电子商务”网站网购的幌子,诱使他人以480元、2400元、4800元三个级别购买该公司产品,发展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实行层奖和量奖,发展会员达50多人,衡阳市工商局认定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月21日,由于案情重大,经侦大队大队长冯经山、教导员谭勇立即将情况向副县长、公安局长唐宏晖、政委许中伟报告,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通过衡阳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对“肖菊琴组织、领导传销案”立案,成立由唐宏晖副县长任总指挥、许中伟政委任副总指挥,分管刑侦、经侦的副局长陈军任组长,抽调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网监大队和部分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彻底查清、摧毁这一传销组织。
  缜密排查 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专案组立即传唤了肖菊琴、李菊桃等违法犯罪嫌疑人。经过初查发现涉嫌传销的“通和电子商务”网站,已经被多地公安机关调查,该团伙涉及人员众多、资金量巨大,且其主要成员的活动轨迹和资金流向都指向广东省。为了早日铲除这个滋生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衡阳县公安局调集全局各警种精兵强将投入侦查工作。民警们赴四川、广东及湖南各地调查取证,往返于各类金融机构追踪可疑帐户的资金流向。为了把所调查的信息尽快串联起来形成有效的破案证据链,民警们白天在外调查,晚上加班加点将线索进行分析甄别梳理,逐条寻找有价值的线索。
  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在民警们的不懈努力下,以张露(女,现年56岁,广东省广州人,高中文化)、张航(男,现年54岁,广东省潮州市人)为首的传销网络的组织结构、人员成分、运作模式、资金流向等情况,掌握了该传销体系的活动规律,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传销体系内部结构错综复杂,团伙成员警惕性高,行踪飘忽不定,经常变换落脚地点,其可能用于传销活动的银行账户也多达近百个,资金流量庞大,这些都给专案民警带来了空前的侦查难度。
  警种联动雷霆出击抓捕疑犯
  案件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可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归案,该传销网络仍在危害社会,专案民警不敢有丝毫放松。副局长陈军、经侦大队大队长冯经山、教导员谭勇等带领民警放弃一切节假日休息连续工作,开展大规模的摸底排查、跟踪走访,逐个摸清了20多名主要涉案人员的落脚点,收网抓捕的时机已经成熟!
  8月13日,随着专案指挥部总指挥唐宏晖一声令下,衡阳县公安局经侦、刑警、巡警等多个警种50多名民警,分成多个抓捕小组对“5.21”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8月15日零时,随着唐宏晖一声令下,各抓捕小组雷霆出击,同步展开抓捕行动。唐宏晖、陈军分别带领抓捕小组在广州、成都等地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张露、张星、陈京生、廖春跃、周明、廖仕琪、甘小莉、李佳和、刘嬿芳、叶振利、罗绍阶等12人抓获归案。
  姐弟联手组织传销聚敛钱财
  经依法侦查查明:1998年,犯罪嫌疑人张露与其弟弟张航(在逃)伙同他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沙湾镇大巷村成立了雅姿精化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化妆品、女性护理液等日常生活用品。张露与张航先后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后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张露与张航利用家族资金把该公司全盘接管。
  2009年,犯罪嫌疑人张露与张航在香港注册了香港安格公司,在国内以香港安格公司的名义设计了一家网络销售网站,并采取传销的手段,销售雅姿精化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香港安格公司网络传销发展会员达几万人,张露、张航非法获利900余万元。2010年7月,香港安格公司网络传销被吉林市公安机关查处。2011年9月,张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不予起诉)。
  2012年1月,张露挂靠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利用“康力每天健康网”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同年3月,该传销网络被山东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张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2年6月,两人又挂靠“中国通和经济开发中心”继续进行传销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张露设计了“通和电子商城”网站,将雅姿精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廉产品用于会员网购。为逃避打击,张露将商城网站服务器设计在北京,而实际管理网络传销业务的服务器放在香港。犯罪嫌疑人张露、张航利用雅姿精化有限公司平台,采取自己生产和代工贴牌生产、采购的方式,组织大量低廉产品用于会员网购,企图掩饰其传销的本质。这个由犯罪嫌疑人张露负责销售和财务管理,犯罪嫌疑人张航负责生产和组织货源的团伙,以网络销售为幌子,大肆进行网络传销。至案发止,该团伙在全国累计发展会员达到50万余人,涉及传销金额达3.8亿元。
  网购为名多种模式发展会员
  该团伙的模式就是鼓励各级代理商积极发展会员,即收取入会费和拉人头。成为会员的条件就是初次要在通和电子商城网站购物(不打折),一次性购买480元(普通卡会员)或4800元(金卡会员)雅姿精化公司产品。只有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并能够从中获益。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最多的人头,规定每个会员可首先发展两个下线,分为A、B两个区域,以后发展的则按照入会时间先后分别列入A、B区下线,从而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同时为激励各级经销商及会员积极性,通和电子商城还制订了一系列层级奖、对碰奖、消费奖等奖励制度,以发放电子币的形式,对上线会员进行奖励。当上线会员获得奖励的电子币达到一定量时,再有下线入会,其入会费可以抵扣上线会员相同额度的电子币。上线会员从而获得现金,即传销公司的返利。
  犯罪嫌疑人张露、张航利用以前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平台,发展了许多省、市级的代理商。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廖春跃、周明夫妇在四川省成都市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传销团伙,成为“健康每天网”(后其业务并入通和商城)的会员,并开始发展下线。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廖春跃、周明夫妇发展人头多、业绩好,得到了通和商城公司的认可,在财务上也得到了张航、张露的大力支持,并直接对张航、张露负责。随着下线的逐渐增加,廖春跃、周明逐渐成为通和商城的骨干团队,并自上而下逐渐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
  廖春跃、周明先后发展了廖某兰(在逃)、甘小莉、廖仕琪(其女儿)、李佳和等大批积极分子。甘小莉按照廖春跃、周明的指令上传下达,并担任上传资金、帮助其注册新会员、兑换电子币等职责。甘小莉又发展了广东省的下线陈某勇、李某旭(均在逃)及陈京生。犯罪嫌疑人陈京生是为陈某勇、李某旭所谓“创亿”团队的操盘手,经查询其用于传销的三张银行卡,从2012年底至2013年6月的进账金额就达620万余元。同时陈京生又和湖南省的下线唐小雄(已被湘潭市公安局逮捕)、衡阳的张燕进行业务联系。而廖某兰也发展了湖南郴州的胡霞。胡霞又发展了衡阳的肖菊琴、曾向东等60多名衡阳会员。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廖春跃、周明等人负责的四川团伙涉及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廖春跃、周明按照张航、张露授意,利用廖仕琪、李佳和蒋某林等亲戚朋友的银行卡上传资金。经查询廖春跃、周明、甘小莉等人提供给张露专门用于资金上传的9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从2012年底至2013年5月的汇到通和商城的款额就有5552余万元。经查询廖春跃、周明自己使用的等6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其从2012年底至2013年5月的转入款额为1698万余元,汇到公司的款额为1618万余元。经查询甘小莉自己使用的3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其从2012年底至2013年5月的转入款额为1814万余元,汇到公司的款额为1806万余元。
  为对公司进行管理,犯罪嫌疑人张露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路(雅姿精化有限公司)内设立一间客服中心工作室,将财务室放在自己位于广州市西雅苑天英阁28楼一处住宅的对面。犯罪嫌疑人刘嬿芳系通和电子商城的重要财务人员,直接对张露负责。刘嬿芳负责与客服中心核对资金和整个通和电子商城的支出。刘某芳于2005年开始就在广州安格生物制药公司任出纳,2011年1月,刘某芳因涉嫌参与张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张露在逃)。后刘某芳继续为张露工作。犯罪嫌疑人张露以通和商城的名义要求各级较大的代理商提供一些银行账户(U盾),由刘嬿芳统一保管。公安机关在对财务室进行搜查时,缴获刘嬿芳保管的76个银行账户(U顿)。根据缴获的刘嬿芳的工作U盘,提取一张“2012年6---11月份通和商城统计表”,反映该公司收入合计1.8亿元,其中实收款550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航、张露用于管理网络传销业务的服务器数据已被公安机关提取,对该团伙的涉案人数、金额、非法所得等正在鉴定中。
  逃避打击 大量转移非法所得
  张航、张露为了逃避打击,还将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进行频繁划转,并转移到自己亲人名下。从2013年1月开始到7月份,张航、张露将经过其弟弟张某转移的现金总额到达了1000万左右。张某将其中500多万现金以妻子马某的名义分几次存入建设银行,又转入自己的广东发展银行卡,最后转入其儿子张某翀、侄女张某(张航女儿)的账户。
  廖春跃、周明还帮助张航、张露隐匿非法所得。为逃避监管与打击,其中将大量资金取现。2013年5月期间,廖春跃、周明将各银行卡上的资金全部汇集到其三外甥在广州的账户,然后从三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815.59万元,分四次将现金通过张露的司机交给了张露。
  犯罪嫌疑人叶某也是专门为张航提供货源和转移犯罪所得的骨干人员。2009年,犯罪嫌疑人叶某经人介绍与张航认识。2010年5月,叶某应张航要求,成为张航安格香港医药有限公司在香港的负责人。同时,叶某还经营了一家广州泛宁贸易有限公司。表面上其经营批发红酒业务。实际上,该公司从上至下只有叶某一个人。其主要业务就是为张露、张航提供货源和利用该公司账户为张航转移资金。2013年6月份的一天,张航将30万元现金交给叶某,另将70万元以购红酒的名义汇入叶某账户。叶某通过各种途径将钱带到香港。2013年7月份的一天,张航、张露在番禺区迎宾路一家饭店请叶某吃饭,后张航和其弟弟张星从车尾箱拿出用纸箱装好的300万元现金交给了叶某。叶某通过一个外号“昌记”的人将钱转移到香港。犯罪嫌疑人叶某先后为张航、张露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900万余元。后叶某又将所有资金汇到美国。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在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民众: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以及提供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切勿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对以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以缴纳入门费、申购款、加盟费、会员费等为条件,实际上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高度警惕,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黄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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